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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記者謝政儒新北報導)112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7月1日開徵,繳費期限至112年7月31日止,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納汽燃費管道,車主除了持開徵期繳納通知書至超商、郵局及銀行臨櫃繳納外,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、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、LINE Pay Money、蝦皮及街口支付等進行線上繳納。
蘆洲監理站張建智站長表示,車主亦可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扣款服務,扣款日將會於車主填寫之指定帳戶轉帳扣款汽車燃料使用費,日後如車輛辦理報廢及過戶業務,系統會主動取消約定扣款設定,無須擔心被扣款,省時又便利。

使用監理服務網繳納汽燃費畫面

最後提醒您,若無汽燃費繳納通知書,可至四大超商(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來來)使用多媒體機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,無須收取手續費,另汽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,得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,000元以下罰鍰,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,蘆洲監理站關心您,並祝您行車平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