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韋帆/台北報導
▲租屋族在遇到鄰居噪音難以忍受,卻又無解的情況下,專家建議,解約是最快的方式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不少人時常在網路求救「鄰居噪音」問題,狀況千奇百怪,包括「情侶夜戰聲、拖椅聲、敲擊聲、跑跳聲、唱歌等…」對於租屋族而言,又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呢?
對此,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接受《三立新聞網》專訪表示,「對簿公堂或檢舉絕對是最後一道防線,順序上應當是『情、理、法』,三步驟為主,若是租屋族來說,解約絕對會比對簿公堂來的輕鬆,以上建議供所有租屋族參考。」
呂秉怡表示,關於噪音問題,一直是不好處理的事情,因為每個人的忍受度、敏感度不同,光是認定就很難,客觀來說,通常要請環保局監測,或人贓俱獲,甚至自己錄影搭配分貝機蒐證,整體而言,三種方式都相當不容易。
以台灣人社會來說,講究情理法。第一步、向發出噪音的鄰居表示訴求,告知對方自身已受到干擾;第二步、態度可以稍微放硬一點,據理力爭;第三步、檢舉或提告。
呂秉怡指出,其實環保局監測或提告,已經是最後一道防線,事實上,要舉證成功,難度通常很高,以租屋族來說,如果真的已經到了無法忍受地步,也可請房東協助溝通,若還是未獲解決,解約或許是最快的方式。他打趣說,「『解約治百病』,租屋族的優勢就是這樣,如果是自己的房子,反而更難解決。」
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,其實租屋的噪音糾紛外,味道也是時常發生,卻又很難認定的問題,一般來說,如果租的是分租套房,噪音或味道來源的房客,正好與你是同一個房東,那就可以請房東協助處理。
但倘若問題遲遲無法獲解,且難以忍受,解約絕對是比提告輕鬆的方式。他解釋,噪音通常需要舉證,無論是環保局監測、自行蒐證,都要符合一定的分貝(各縣市不同)且是持續發出的噪音,所以檢舉與提告都很困難。
曹筱筠說,想要提前終止租約,就要回歸到合約上的內容,依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第14點,若有加註相關條款,只要依約提前告知,就可以免扣違約金,如果沒有,也不必過於氣餒,依法房東最多就是扣除一個月的違約金。
當然,在沒有合約載明可提前解約的情況下,房客也可以依民法424條「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,如有瑕疵,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,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,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,仍得終止契約。」
不過,噪音、味道等情事,畢竟屬於主觀認定,所以就會回歸舉證困難的問題。她建議,「房客、房東可以好好溝通、好聚好散,雙方才能提早解脫,各自尋找新的住所與房客。」
本文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0702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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